今天,我走上街頭,沿著路邊的步道行走。我拿著相機、朝向前方、踏出腳步,盡量不眨眼睛;每當闔上雙眼的一瞬間,就拍下一張照片。

第十八步,是我第一次按下快門,照片中出現跟我閉上眼睛時相似的景色:前方有一塊被陽光照得發亮的公寓牆面,再過去一點,則有層層疊高的輪胎。三十四步之後,我來到一個靜巷的街角;又十二步之後,我能感覺陽光從左方打在我的臉頰。再七步、二十二步、十步之後,我聽見了吉他聲,隨之而來的是那個男人質問的歌聲